得之我幸 失之我命原文

得之我幸,失之我命。这句话出自中国古代的俗语,意思是指得到某事物是自己的幸运,失去它则是命中注定,表达了一种宿命论的观点。简单来说,就是认为事情的结果有命运成分在里头。

得之我幸,失之我命。这句话出自《左传》,原文是:“得之,我幸;不得,我命也,岂非命哉?”意思是得到它,是我的幸运;得不到它,是我的命运,难道不是命运吗?这句话表达了对待得失的一种豁达态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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